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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8-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拨工作事》的通知,现就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式及选派名额
  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资金配套资助方式选派31人。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12个月。
  三、重点资助学科、领域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以及师资紧缺的学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热爱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以及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人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五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研究生毕业具有两年及以上在校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须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3.申请人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申请人应身体健康。
  5.申请时需提交外方邀请信(含意向性)。
  6.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如下标准: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2)外语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毕业。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选拔方式与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请填写《201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一),完成填写后交所在学院(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1份)。经学院汇总后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并将《申请表》及《一览表》于9月10日以前报人事处人才办(国际合作交流中心511室)。
  2.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专家经行评审,并经学校审定后确定初选人员。
  3.推荐人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电话:87082577
  联 系 人:陶倩怡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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