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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2-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陕科发[2010]150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范围内征集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组织推荐的奖种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项目、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创新工程项目)。
  二、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应提交的论文论著应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3年以上;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成熟,整体技术实施应用应在3年以上;推荐国家科技进步奖,开发的项目整体技术经过3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并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述“3年”均指2008年2月28日以前。
  三、所有推荐的项目必须是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2010年度已被推荐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的项目,2011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四、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准备1500字的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属领域、任务来源、起止时间、主要技术内容及创新成果、与国内外先进水平比较情况、引用或应用推广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附件目录(不含在1500字以内)。
  推荐项目的完成人曾经获得过国家奖的,应写明曾获奖励项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
  五、请各有关学院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简介一式6份报送学校科研处,经评议确定推荐后,即通知项目单位按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通知要求准备正式推荐材料。
  请项目主持人认真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评审范围,对近年来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认真筛选,并根据项目的技术内容、特征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推荐奖种。
  联系电话: 029-87082851
  传    真: 029-87082962
  E-mall: xnz@nwsuaf.edu.cn
  联系人: 张晓妮 、郭久荣、李文华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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