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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11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3-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教技〔2011〕4号)的规定,现将推荐201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和要求
  科学技术奖推荐范围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申报。
  推荐评奖的成果必须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
  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科学技术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在推荐材料中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
  (一)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0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
  (二)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四)以上各类推荐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二、推荐材料及时间要求
  每个成果的推荐书1式6份(附件材料的原件1份),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字迹清楚并与推荐书竖装成册,裁剪整齐(A4纸幅面),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另加封面或塑料皮。
  请各学院务于2011年3月24日—25日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下载。
  联 系 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87082851
  电子邮箱:liwenhua@nwsuaf.edu.cn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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