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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23     浏览次数:

     

  根据校发《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太阳成集团tyc972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校学发【2012】444号)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为做好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           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建斌

成员:王亚平、李晓娥、邓谨、胡尊让、吕军利、崔宇、申旭光、魏艺

 

二、           评定对象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年2万人民币,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2010级、2011级硕士生。思政部2012年有1个奖励名额。

 

三、           评定条件和程序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

4、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和整体加权平均分在85分以上;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6级;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论文内容一致的论文1篇以上。

(二)评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思政部提出申请。(12月23——24日)

2、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评审结果在思政部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12月25——29日)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公示5天后报教育部审批。

 

四、           评定的指标体系

1、思想品德(荣誉性获奖)(10分)

(1)获国家级荣誉性奖励(如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每项计10分;

(2)获省级荣誉性奖励(如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每项计9分;

(3)获校级荣誉性奖励(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党员、先进个人等),每项计8分;

(4)获院(部)级荣誉性奖励,每项计5分。

注:以上所有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2、课程成绩(30分)

  课程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分*0.20+整体加权平均分*0.10

3、科研情况(50分)

(1)论文论著:

1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权威性核心期刊或目前属学校A类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计50分;

2在CSSCI来源期刊或目前属学校B类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计25分;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计15分;

4在其他公开期刊中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计5分(该条仅适用于2012年评定);

5参与教材、书籍编著工作,计5分。

(2)学术获奖:

1论文参评国家级奖项并获奖,计50分;

2论文参评省级奖项并获奖,计25分;

3论文参评校级奖项并获奖,计10分;

4论文参评院(部)级奖项并获奖,计5分。

(3)学术交流(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1在校级及以上学术交流活动中作报告,计10分;

2在校内学术交流活动中作报告,计5分;

(4)科研项目:

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性项目,计5-25分。

(5)科研进展: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中,稿件被录用,以相关材料(导师签字的用稿通知、论文发票)作为参评标准,计分参照“3、(1)论文论著”中123相应分值的三分之二计。

4、社会活动(10分)

(1)担任班、院、校级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计5分;

(2)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0.5分,累积不超过5分;组织学校或院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一次计1分,累积不超过5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5分,累积不超过5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1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5分;

(3)竞赛获奖:国家级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10、8、6分;省级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8、6、4分;校级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6、4、2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

2.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贫困等特殊原因除外);

3. 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 课程考试不及格;

5. 未请假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

6. 在申请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7. 有学术不端行为;

8. 中期考核、毕业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未通过。

附:思政部国家奖学金申请表/uploadfile/announce//201212/201212231119373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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