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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行公务卡相关文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26日,赵忠常务副校长主持召开学校推行公务卡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了我校公务卡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务卡的发放范围

   公务卡的办卡单位范围为校内所有单位。其中列入学校事业经费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各学院(系、部、所)、机关职能处室、群团组织、事业单位、 附属单位)由学校统一与中行杨凌支行签订公务卡合作协议,财务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杨凌高新中学等单位单独与中行杨凌支行签订公务卡合作协 议。

    公务卡的发放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不办理公务卡。原则上每个在编在岗教职工都可申请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启用以后,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各单位凡有公务活动支出的职工都必须办理公务卡。

二、关于公务卡的透支额度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行核定我校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范围为2万–5万元。我 校各类各级人员公务卡透支额度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等级:正处级、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4万元;副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3万元;其他人员:2万元。 对授信额度有特殊需求的提出申请,报计财处批准。

    为了避免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引发的种种问题,建议职工在申请公务卡时将公务卡与中行工资卡绑定,设定到期自动归还欠款。申请透支额度在5万元及以上的必须与本人中行工资卡绑定。

三、关于公务卡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为了便于对账,不提倡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四、关于公务卡的还款责任

    由于公务卡是以教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实行“一人一卡制”,所以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职工,还款责任人是教职工本人。学校不承担公务卡的还款责任和由于未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五、关于公务卡的账单日

    会议研究确定,我校公务卡账单日统一为每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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